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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來了,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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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期間以上的人身保險契約,是有所謂的「撤銷期」,也就是你在跟保險業務員確認填寫要保書,已經訂立保險契約,甚至是繳納第一期保費,根據法律,你是享有十天的「撤銷期」,可利用這段時間重新冷靜的檢視自己是不是需要這張契約。
  十天的「撤銷期」,該從哪個時間點開始認定,是很重要的,835小編整理目前最常遇到的兩種情形。
  
  第一種狀況:直接向保險業務員訂立保險契約
  保險公司在確定核保後,業務員會給你保單並簽收回條簽,此時簽條上的日期就是你的保單收受日;保單若是以郵寄方式寄送,要注意的是以雙掛號回執聯所記載的日期為保單收受日。
 
  第二種狀況:向電銷人員訂立保險契約
  此種狀況目前是爭議最多的,通常電訪人員或銀行在電話銷售時,若是你口頭應「嗯」、「對」、「好」等話,此時契約很可能被對方視為同意,並成立保險契約(有的是需要要保書傳真簽名),待保單以掛號方式寄出後,簽收的當天就為保單收受日,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任何人都能代簽收掛號唷!
 
  注意到所謂的保單收受日嗎?簡單來說,「撤銷期」是從保單收受日的隔天零時開始為第一天,一直到第十天,都是有撤銷契約的權利,這段期間申請撤銷,保險公司則應無息退還所繳保費,契約自始無效,並不會被扣款。
  
  835小編還要提醒一件事情,在保單收受日的當下,其實你已經進入保險期間了,因此尚未提出撤銷之前,保險公司對你是有保險責任的,但若是撤銷完成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則不負保險責任,因為契約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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