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不填受益人,結果大不同
簽約時
簽訂有理賠身故的保險時,受益人(註1)指定與否,結果會有什麼不同呢?以下例子為要保人及被保人不同人,且要保人未有負債的狀況下:
【不指定受益人】
可以不指定受益人嗎?理論上指定受益人屬於權利,並非義務,是可以不指定的,但根據保險法第113條(註2)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會列為被保人的遺產,由「法定繼承人」(註3)繼承,此時,列為遺產的保險金須與其他資產、負債計算,甚至可能被課稅。
舉例來說,與兒子相依為命的爸爸,生前有三百萬的死亡險,並未指定受益人,沒有其他財產,另有四百萬債務。身故後的三百萬理賠金,會列為爸爸的遺產,兒子為「法定繼承人」,全部繼承三百萬理賠金、四百萬債務,最後相抵得到負債一百萬;若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則不需償還四百萬債務,但也沒有三百萬的理賠金了。
※ 雖然現在法定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但仍有背負前人負債的可能。詳細內容請參考:遺產只能拋棄或是全部接受嗎?!─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指定受益人】
同樣的例子,如果爸爸在生前指定了受益人為兒子,身故後的三百萬理賠金就不會列為遺產,而爸爸的四百萬債務,兒子可以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因此,兒子最後可領取三百萬理賠金,不用負責四百萬債務。
由上述例子可得知,受益人指定與否非常重要,務必填寫受益人,才不會使理賠金被列為遺產。雖然保險法及遺產稅法規定,指定受益人的身故金不列入遺產總額,但稅捐機關仍可依法就疑似避稅動機的投保個案(如帶病投保、投保後短期內死亡、等)進行查核,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註4)。
另外,835小編提醒,除了填寫受益人,亦有幾種狀況需要注意,於下一篇「填了受益人,就不會被列為遺產嗎?」作說明。
※ 延伸閱讀
★ 填了受益人,就不會被列為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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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保險法第5條:「本法所稱之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註2:保險法第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註3: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
註4:「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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