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書的「告知事項」要親自填寫並誠實告知
簽約時
要保書,是我們在投保時,需要填寫的文件,其內容應由要保人以及被保人本人,就相關內容親自填寫並簽章(註1),保險公司通常是以要保書做核保與否的基準,視狀況再進一步要求其他文件,如體檢報告等。
根據保險法(註2)第六十四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法條所提的書面,正是所謂的要保書,因此,簽約時,要保書務必要據實填寫。
人身保險要保書的示範內容(註3),要保書主要分為「基本資料」、「告知事項」、「聲明事項」等三個部分,其中「告知事項」是針對被保人的身體狀況做詢問,這也是最常發生問題的部分。
◎ 勾選時就所列的題目,誠實勾選即可
「告知事項」是針對被保人的職業及身體狀況做書面的詢問,各家要保書記載之問題略有不同,此以人身保險要保書的示範內容(註3),列出主要的詢問事項:
1. 身高、體重
2. 職業
3. 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4.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5.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要保書所載之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例如高血壓症、腦中風、癌症…等)
6.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7. 身體機能是否有損傷或障害
其中的「治療、診療或用藥」,根據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註1),說明如下:
「治療」是針對疾病、傷害等異常現象直接加以手術、用藥或物理治療、心理治療等;
「診療」是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問診、檢查或治療;
「用藥」是服用、施打或外敷藥品。
因此,為了避免違反「誠實告知」,在回答問題時,必須謹慎小心。若兩個月內曾因感冒就診,上述問題3,就應該回答是。
而疾病發生的時間點也很重要。例如七年前患有乳腺炎,經過一年的治療並痊癒,雖在要保書的所載疾病內,但書面詢問的是一年內是否曾患此疾病,所以,此項勾選「否」並不會違反「誠實告知」。
另外,曾罹患過的疾病,若與要保書中所載之疾病名稱類似,但不確定,建議詢問醫生,確認後再填寫會比較好。以上問題,務必誠實告知並親自填寫,避免他人代填錯誤,造成日後理賠糾紛。
◎ 未誠實告知,保險公司兩年內可以主張解約
在填寫詢問事項時,有的人擔心勾選「是」,會被拒保,而不誠實告知,但若因此而真的核保過了,保險公司也可以不實告知為由解約的。
根據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等不實說明,保險公司在兩年內是可以主張解約,有些人認為頂多解約退保,還可以拿回已繳保費。但依據保險法第二十五條,若因為這樣的狀況而解除契約,保險公司是可以不返還已收的保費的唷。
且其實詢問事項出現「是」的答案,保險公司不一定會拒保,也是有審核後,保險公司認為可以正常承保的,若無法正常承保,也可能以加費、批註除外等方式來承保。
各家要保書對於體況的要求並非完全相同,若擔心因體況而被拒,建議可從要保書,評估自己的體況是否在所列的告知範圍內。
前些日子有關於「免體檢」保險的理賠糾紛(註4),835小編提醒,「免體檢」不代表「免告知」。在填寫要保書時,應就誠實原則,盡到告知義務,才能避免往後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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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
註2:保險法
註3: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
註4:「保險「免體檢」? 民眾繳25萬元保費僅獲理賠7000元」,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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