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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約延續批註條款,就不會隨著主約終止而不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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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依契約類型,可分為主約及附約兩者。附約須依附在保險公司規定的主約之下才能成立。以實支型醫療險(註1)來說,其契約較常見的多為附約型態,需要有規定的主約才能買此附約。
  而當主約發生終止狀況時,因為附約是依附在主約之下,所以可能會對附約造成影響。雖然有些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已經載明附約不因主約終止而終止,但還是有不少附約的終止條款是,當主約終止時,其附約效力,也就跟著到已繳當期保費期滿後終止。
  因此,許多保險公司會有所謂的「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當主約滿期或是終止時,附約可以繼續繳費延續其效力。
 
  「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依各家所載內容會有所不同。以下為常見的內容:
 
◎ 主約終止狀況
  當主約的被保人發生條款所載之狀況,導致主約終止時,便可申請附約延續。主約終止常見的狀況有:
  1. 身故:通常為主附約之被保人不同時。
  常發生在家庭式保單(註2),當主約為爸爸,附約附加配偶及子女。爸爸身故時,其配偶及子女的附約便可申請附約延續。
  2. 完全失能:依附表所列之一級失能或完全失能狀況。
  以小花投保壽險為主約、實支型醫療險為附約,發生事故以致完全失能時,依主約條款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其壽險契約會終止,此時可申請附約延續,使實支型醫療險延續其效力。
  3. 罹患特定傷病:主約為一次性給付的特定傷病險或重疾險、重大傷病險(註3)。  
  4. 理賠總額達上限:指各項保險金申領的總額已超過主約所載之上限。
  5. 滿期:長年期的主約滿期;或是主約為一年期,已經屆滿最高的續保年限。
 
◎ 申請延續
  「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並非適用於每一個保險商品,常會限制特定的附約商品才得以加註。通常會附於附約保單之後。
  申請附約延續,常見的有「在主約終止事故發生後,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隔日起六十天內要提出。」詳細請洽保險公司或參閱其申請書。要注意的是,有的須經過保險公司同意繳費,附約才得以延續唷。
  
◎ 延續期限
  依附約的長年期或一年期,會有不同的延續規定。常見的有:
  1. 長年期附約,依附約的屆滿期為限。
  2. 一年期的保證續保(註4)附約,以主約的保險期間,或是附約最高續保年齡,較早到期為限。
  3. 一年期的非保證續保附約,經保險公司同意續保,以主約的保險期間,或是附約最高續保年齡,較早到期為限。
 
  835小編建議,可詢問保險公司或是業務員,了解是否有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的保障。金管會曾發文要求保險公司,從102年1月之後,針對「非主動終止」或「非身故」導致主約終止時,其長年期附約之效力,不隨主約終止而終止(註5)。835小編提醒,實際仍須依各家保險所載之條款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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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5:「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一百九十七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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