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針對「癌症」提供保障的保險。
依保障方式的不同,分為一次給付型癌症險以及癌症醫療險,須注意癌症如何認定及其理賠條件。
癌症常年位居我國十大死因之首,發生率亦年年增高,常見的治療方式有手術、化學療法、放射線療法及標靶藥物。
癌症標靶藥物費用高昂,若未符合健保給付條件,單月費用就可能高達 10 萬以上,整個療程費用達數百萬也屢見不鮮,況且還有看護、復康巴士、管灌營養品等費用,保額建議 200 ~ 300 萬,避免龐大花費拖垮家庭。
較常見的有「一次給付型癌症險」及「癌症醫療險」。
一次給付型癌症險如名稱所見,診斷罹患癌症即可申請保險給付,給付保險金後契約即終止。癌症醫療險主要依療程分項給付,如因癌症住院治療、每日給付 1,000 元,或是進行化療、每次給付 3,000 元等,可多次給付。
分析兩者,一次給付型癌症險可在罹癌初期給予較多的資金彈性運用,而癌症醫療險只要有進行約定的治療項目,都可持續提供保障。
初次罹患條款約定的癌症,即給付一筆保險金。
為避免各公司理賠不一的情形,目前金管會已標準化癌症的定義(但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投保生效的保單仍按當時約定),將癌症分為初期、輕度及重度。通常依癌症輕重,給付額度會有所不同,例如重度給付 100 萬,初期、輕度給付 10 萬。
保障因癌症住院,常見項目有住院日額、出院療養金等,按實際住院的日數 x 日額給付。
以治療癌症為目的而必須接受手術治療,即可理賠一定金額的保險金。
接受化學或放射線治療,每次(一日多次通常以一次計算)可理賠一定金額保險金。
如乳房重建、義肢裝設、義齒裝設、骨髓移植等,一般以給付一次為限。
目前的癌症醫療險,多數不包含標靶藥物,少數包含的也是有金額或次數的限制。建議先規劃一次給付型癌症險,拉高初次罹癌的給付金額,讓自己在罹癌初期能有一筆金額彈性使用。若尚有餘裕,再規劃癌症醫療險,轉嫁後續治療的費用。
癌症險最常見的理賠糾紛之一,就是癌症認定,故須注意條款對於癌症的定義。 另外有些保單的保障,僅限於「因癌症本身進行的治療」,所以要留意保障範圍是否有包含癌症的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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