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包含癌症、慢性腎衰竭、慢性精神病、燒燙傷、急性腦血管疾病、罕見疾病……等30大類傷病,但依保單條款約定,當中先天性、職業病相關的8大類不賠。另外,部分商品會額外加上心臟疾病的保障,或是針對慢性精神病限縮理賠金額。

重大疾病險的保障範圍為癌症、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後殘障、末期腎病變、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7項。特定傷病險的保障項目則會因商品而有不同,如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等。

專對癌症提供保障的保險。包含罹患癌症時的一次給付,或是因癌症住院、手術、放化療等等。為減少理賠爭議,目前癌症統一規範為「初期癌症」、「輕度癌症」與「重度癌症」3種,給付金額可能會依輕重有所不同,請務必留意。

保障「超出健保給付的醫療費用」,範圍主要為住院時的醫療雜費、病房費、手術費等,因醫療技術進步,許多治療在門診即可進行,因此亦有不少商品涵蓋門診手術或住院前後門診的費用。須憑收據申請理賠,在投保的限額內實支實付。

定額型醫療險主要保障「住院」與「手術」,通常以住院日額為基準,採「定額」給付,不因健保給付而有影響。但隨著DRGs制度施行、醫療技術進步,導致住院天數下降、限縮手術範圍、自費項目增多…等不利此險種的狀況。

不論是因疾病或意外,只要符合「失能等級表」即可獲賠。失能險為一次給付,保障一般包含1~11級失能,依失能等級比例給付,因此額度要夠;失能扶助險通常保障1~6級失能,為持續性給付,需留意持續性給付的條件,以及是否有「保證給付」機制。

長期照顧險的失能判定分為「生理」及「認知」兩部分;生理為「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更衣」六項中有三項以上有障礙,而「認知」是指「專科醫師診斷符合失智且臨床失智量表(CDR)達中度以上」,所以不是請看護就可理賠。

意外險(傷害險)提供因意外而死亡、失能、醫療的保障,注意要符合「非疾病、外來、突發」三個要素才算是意外,也才能獲賠。失能依「失能等級表」比例理賠,需注意保額是否足夠,而燒燙傷花費不貲,可留意商品是否涵蓋燒燙傷保障。

壽險提供身故、全殘的保障,換言之,是避免經濟支柱因故而將負擔交由家人承擔,被迫改變日常生活,因此評估的重點在於債務與日常生活花費,如:房貸、子女教養費,保額可視個人經濟狀況,隨人生不同階段做調整。